|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组织召开蒙古语文工作相关法规文件专家评审会议  | 
  
  
    
        
                    | 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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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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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民委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初步清理对照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修订代拟稿)》专家评审会议。来自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爱德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自治区民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近20人参加会议。 
  连日来,自治区民委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的工作方案》和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初步清理对照表,对需要修改的条款都做出了说明,提出了修改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需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要求,承担了《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修订代拟稿)》的起草工作。 
  与会专家结合各自专业研究的领域,纷纷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两个论证稿,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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