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民委对全市主城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协调会,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牌匾制作部门反馈了意见,要求制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乌海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规定制作牌匾,提高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