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民委发〔2017〕9号),我司计划于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分领域对22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根据有关安排,2018年将组织对材料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材料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共6个(附件1)。
二、评估机构
2018年度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2018年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初评会议拟于5月31日(报到)至6月2日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现场考察拟于6月21日至28日进行,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各依托单位和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做好准备工作。5月15日前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将《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封面信息、《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附件5)、《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附件6)和《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初评会议答辩回执》(附件7)以书面形式(盖学校公章)寄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将《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三)初评会议要求每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答辩30分钟,专家质询10分钟。请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答辩PPT,于5月20日前发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四)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在初评会议报到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初评会议地点。纸质材料包括《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10份、《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附件3)10份、《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附件4)3份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如有涉密材料,请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XX民族大学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应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附件8)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传斌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箱:shiyanshi@cutech.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编:100080
附件:1.参加材料及计算机技术领域评估的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名单
2.XX民族大学XX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3.XX民族大学XX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
4.XX民族大学XX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佐证材料
5.XX民族大学XXXX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6.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不超过3人)
7.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初评会议答辩回执
8.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汇总)20180330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通知
国家民委www.28365-365. com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