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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1号)摘录
发布日期:2017-09-20浏览次数:字号:[ ]

  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协同推进,强化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和实践养成,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各族师生全面发展。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 文化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着力在深化爱国情感上下功夫,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情省情教育和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努力营造爱祖国、爱家乡,向上向善、诚信互助,充分体现青海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着力在增强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上下功夫,持续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

  (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中小学开好民放团结进步教育课,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课。积极编写编译适合我省实际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教材。定期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工作常态化、具体化。鼓励省属高校申报增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省属高校相关专业统一使用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族学类教材。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三)推动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和文化交融创新。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学,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同班共进。支持各州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省内东部地区学校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交往交流活动,促进各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鼓励省内外异地办班学校引导民族学生参与当地学校、学生的各类课内外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地区学校探索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着力在文化交融创新中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刻的中华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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