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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摘录
发布日期:2017-09-20浏览次数:字号:[ ]

  二、深入推进民族教育综合改革

  (一)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抓好自治区制定的“小学公民意识、初中公民素养、高中合格公民、大学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等各个环节,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族学生思想深处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二)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族师生中继续推进“三个离不开”思想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相关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中小学各一册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统一使用自治区组织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补充教材和现代教学资源,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自治区师范院校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师资。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三)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开设民族艺术、民族体育、民族语言等选修课程,搭建各族师生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相互了解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交往交流平台。组织民族中小学师生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书写和普通话推广活动,发挥民族学校在校园足球运动中的表率作用,确保特色教育创建活动丰富多彩。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合作,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开展教学和研究,做好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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