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司字〔2017〕80号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国家标管委工业标准二部、内蒙古民委(八协)、广西民语委、西藏藏语委办、新疆民语委、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国家民委理论政策研究室、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中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心:
2013年4月以来,在你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委成立了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期间,各委员通过参加我委咨询会、提交咨询报告、接受我委函询等方式,为我委提出了很多有质量、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我委完成了有关课题的评审任务,承担了我委有关研修班次的课程教授任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已成为我委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智囊团”、“思想库”和“参谋部”,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向你单位的大力支持和你单位委员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民办发〔2013〕8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近期,我委将开展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商请推荐第二届候选人员名单致函如下。
一、推荐人员条件
(一)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国家标管委工业标准二部
1.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作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员);
2.有关处级负责同志(作为副秘书长候选人员)。
(二)其他各有关单位
1.国内高校、有关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长期从事民族语文工作的在职或退休人员,其中,退休人员原则上应为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即于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司局级以上职务。
3.热爱民族语文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学术造诣和社会公信力。
二、推荐类别及名额分配
具体详见附件一。
三、推荐要求
请于8月15日前将《各有关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及《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三)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书面反馈我司。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一)接到各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员名单后,我司将依据《工作规程》进行汇总,按照语种、学科、年龄、部门及省(区)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如有相关语种空缺,将向有关单位追加推荐名额。
(二)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民委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支付劳务报酬的暂行规定》(民办发〔2016〕90号)有关规定,所推荐人员受聘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后,参与我委有关专项工作时,将予以支付相应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论证费等。不含差旅费、住宿费等。
感谢支持。
联系人:国家民委www.28365-365. com民族语文处 王学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编: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418(含传真)、010-66508436(含传真)
电子邮箱:mzyw66508418@163.com
国家民委www.28365-365. com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各有关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员类别及名额
附件2 各有关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员汇总表
附件3 国家民委第二届民族语文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