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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支持东部地区职校面向中西部招生
日期: 2016-03-01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国民族报 字号:[ ]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报了《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积极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深化东中西部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师生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2015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半年多来,通过努力,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都启动了相关工作,多数取得了新进展。

  《报告》指出,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入围112个县(区),提升了职业教育服务“三农”水平;指导地方按照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出台相关落实文件;组建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等五大涉农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农业领域的校企对接,创新农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式。

  《报告》认为,在执法检查的有力推动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制度标准建设逐步体系化,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中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9年超过95%,高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90%。毕业生就业呈现去向更加多元、紧贴结构调整、密切服务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特点。

  针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报告》指出,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职业院校积极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深化东中西部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师生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目前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保持在30万人左右。

  《报告》强调,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元。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11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地方应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措施,引导各地开展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出台了高职生均拨款制度,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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