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于1992年3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五洲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吉林、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海南省、自治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或副主席及教委、民委主任,河南、河北、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安徽、江苏、山东、山西、陕西省教委、民委主任,北京市文教办、天津市教卫委、上海市教卫办主任及民委主任,西安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民委主任;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州长及全国各民族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文化部、轻工部、商业部、经贸部、人事部、公安部、农业部、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宗教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族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特邀代表,新闻单位代表,合计217人。
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加强民族教育工作领导,推进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强调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教育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在扎扎实实普及不同年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教育质量;提倡在三个有利于的前提下搞好“双语”教学;民族高等教育在稳定规模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办好民族师范教育,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沿海、内地省市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等。会议对109个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21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国家教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何东昌,云南省委书记普朝柱等同志出席了开幕式。李铁映、司马义作了讲话,何东昌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文件讨论了以下文件:
1.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
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5.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6.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7.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工作的意见
8.关于招收少数民族优秀青年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意见
|